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经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检测报告,合理吗?在什么环节要求检测报告更合适,评审环节还是履约验收环节?哪些项目、哪些内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政府采购实践中有些采购需求与材料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家具类、食材类、体育器械类、净化过滤器等类别的采购项目可能会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因为材料质量对这类型采购项目特别重要,而且很多质量评估并非单纯依靠肉眼、手工等方式可以简单判断,因此借助检测报告对供应商投标(响应)的产品进行质量评价。”
在采购文件中将检测报告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或评审因素,在评审环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判断投标(响应)是否有效或是否应得分,合理吗?
检测报告并不能确保采购质量
支持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观点认为,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助于采购人防止不具备相应实力的供应商中标(成交)。
客观、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确实可以反映送检产品的真实质量,但仅代表被检测的产品性能、质量等指标,而非供应商履约产品的实际指标。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践中有的供应商可能将100个产品中的最好的那个送去检测,但是被检测的产品的数据并不代表供应商所有产品的数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周列认为,检测报告属于抽样检验,只能反映当时送样的批质量,并不能反映中标(成交)、签订合同后的批质量。这意味着检测报告并不能确保采购人采购的产品达到其标准和规范。
在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罗炘看来,检测报告证明供应商能达到采购人国家相关标准或采购人的要求,但不能证明后续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产品达到了采购人的要求。
履约阶段的检测更能说明履约质量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认为,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提交检测报告,实质是把需要履约环节需要把控的质量问题前移到了评审环节。一般来说,在履约环节,采购人需要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产品是否质量合格、安全过关、性能达标,这就可能涉及随机抽取部分产品进行检测;将这一环节前移到评审环节,变成评审专家通过检测报告判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某项功能是否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这一环节的变化,对于采购结果是有明显的影响的。曹石林认为,由于履约验收时供应商已经交付产品,采购人对交付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检,可以有效降低检测样品不能代表整批履约产品质量的可能性,导致供应商履约时不敢“偷梁换柱”“以次充好”。
如果要求在投标(响应)时提供检测报告,则所有参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都需要为提前准备检测报告付出成本,加重了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负担,也加重了评审专家在评审时的工作量;如果在履约环节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进行检测,则只需要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成本,有利于减轻其他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负担。
虽然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能否在投标(响应)环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七个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台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可以看出,财政部门并不倡导在投标、响应环节要求检测报告。